孫中山(Sun Zhongshan 1866~1925)
孫中山(Sun Zhongshan,曾通譯 Sun Yat. sen 1866~1925)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臨時大總統,中華民國締造者,民主主義革命家。名文,字德明,號日新,改號逸仙。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在日本化名中山樵,遂以中山為名。廣東香山(今中山縣)人。自幼赴檀香山,就讀於教會學校,畢業於香港西醫書院。1894年春赴天津上書李鴻章,力主改革,遭拒絕,遂赴檀香山,創立革命團體興中會。1905年創建同盟會,確定「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革命政綱,提出「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學說,鼓吹革命,推翻清王朝。在三民主義理論的基礎上形成其外交思想。在海外著書立說,抨擊列強侵華罪行,呼籲愛國救亡,批判清政府虛驕誤國,閉關自守,妥協媚外的對外心態和外交政策。認為中國「如果是由真正的中國人自治,他們就會和外國入和平相處,並且也將和世界入民建立起友好關系」;中國「將要向文明世界的社會經濟活動敞開」。多次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及人民支持中國革命,並願以承認列強在華持權換取其支持。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秋,發布中國同盟會「對外宣言」,重申「對於友邦各國益敦睦誼,以期維持世界之平和,增進人類之福祉的外交宗旨;宣布「中國此前與各國締結之條約,繼續有效」,照舊償還外債,一體保護在華外人之既得權利﹕但「外人有加助清政府以妨害國民軍政府者,概以敵視」。武昌起義後,孫中山在海外積極為革命籌集經費,又周旋於美、英、法等國,從外交方面斷絕清政府的後援,爭取各國對革命的同情,未果,於1911年(宣統三年)12月回國。
1912年l月,當選為中華民國政府臨時大總統,發布「對外宣言書」,鄭重聲明﹕中國「得列入公法所認國家團體之內,不徒享有種種之利益與特權,亦且與各國交相提挈,勉進世界文明於無窮」。承認革命前列強與中國締結之條約、中國應付之賠款,保障在華各國人民之生命財產等。組成由王寵惠為總長、魏宸組為次長的外交部,為鞏固革命政府開展外交活動。
南京臨時政府曾三次向英、美、法、日、德等國發出照會,呼籲各國承認,但未得到肯定的答覆。又向各國請求經濟援助,亦未果。後多次表示,中國政府將取消各目岸的租界、治外法權,實行有主權的對外開放政策。不久由于國內舊勢力和帝國主義列強對袁世凱的支持及革命黨人的妥協態度,被迫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務,推荐袁世凱以自代。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遭受多次挫折後,漸對帝國主義列強破壞中,國革命的實質有所認識,遂採取反帝立場,接受社會主義的蘇俄政府和中共的援助。1923年l月26日,在上海與蘇俄政府代表聯名發表〈孫文越飛宣言〉,標誌著「聯俄」的外交思想形成。1924年l月,主持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明確提出「打倒軍閥,打倒列強」,重新解釋「三民主義」,確立「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形成第一次國共合作。同年ll月,應邀北上討論「國是」,提出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要求召開國民會議。這些外交思想的重大轉變,為南方革命政府在第一次大革命期間的對外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礎。1925年3月12日病逝北京。遺囑「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遺著輯有〈孫中山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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