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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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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香港政治改革方案」

Chris Patten's “Political Reform Proposals” in Hong Kong 簡稱「彭定康政改方案」。1992年10月7日,新任港督彭定康在對香港立法局首次施政報告「憲制方案」部分對香港現行政治體制作了重大改變,並對香港1994年9月、1995年3月、1995年9月舉行的區議會、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立法局三級政治體制架構的選舉提出一套具體安排。方案不僅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也違反中英已達成的協議和諒解。

第一,中英聯合聲明規定,為保証1997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在香港過渡時期後半段,中英雙方通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共同審議為1997年順利過渡所要採取的措施。彭定康不顧中方在中英磋商前不公布方案的要求,單方面予以公布,完全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第二,方案關於1994/1995年選舉的安排,完全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和中英已達成的協議和諒解。

(l)改變了功能團體間接選舉的性質,把功能團體搞成變相的分行業的直接選舉。這種間接選舉,是將香港各界分為如工業、商業、金融、勞工等功能組別。其中有的實行以法人團體為單位來投票,有的則為由獲得法定專業資格的個人投票。目的是確保上述各界人士能有代表進入立法局。但彭定康方案全部取消法團投票,改為個人投票,把功能團體的選民基礎從1991年的不足10萬人,擴大到270萬人。這不僅違反了設置功能體選舉的原意,還違背了基本法關於香港的民主發展要循序漸進的原則。

(2)1995年選舉產生10名立法局議員的選舉委員會全部由直接選舉的區議員組成,完全違反1990年初中英兩國外長達成的協議和諒解。當時英外交大臣同意按基本法附件一第二款規定的成份和比例組成選舉委員會的安排,即由各佔25%的四部分人士組成,分別是﹕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算界;立法會議員、區域牲組織代表、香港地區人大代表、香港地區政協委員的代表。第三,在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選舉問題上,方案提出取消全部委任議席,不但違背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民主發展要循序漸進的原則,同時也不符合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運作的實際需要。

中國政府對彭定康政改方案表示堅決反對,希望英國政府能以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和中英兩國的共同利益為重,重新回到中英聯合聲明規定的磋商和合作的軌道上來。許多港人也不滿彭定康的做法,普遍要求放棄對抗,通過談判解決中英在香港政治體制問題上的爭論。英國政府乃不得不同意兩國代表於1993年4月22日開始在北京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以及中英已達成的有關協議和諒解就香港1994/1995年選舉安排問題舉行外交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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