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台國合法權利問題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仍為國民黨非法佔據。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成為新中國外交和國際政治鬥爭的焦點之一。在第四屆(l949~1950)、第五屆(1950~1951)聯大期間,圍繞這一問題形成了兩個投票陣營,進行了最初的幾次交鋒,並奠定了此後的鬥爭方式和基本格局。l949年ll月15日和1950年l月8日,周恩來外長兩次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和聯大主席羅慕洛,申明聯合國應立即驅逐蔣介石集團代表,接納新中國代表的“驅蔣納我"的立場,兩份電文均得到蘇聯代表團的支持,但因美英等國阻撓而未被討論。1950年l月~8月,中國政府將中國參加聯合國工作的首席代表張聞天、駐其他重要機構和出席五屆聯大的代表名單陸續通知聯合國,要求迅速驅逐蔣介石集團的代表並使新中國代表出席會議和參加工作。蘇聯在其驅蔣提案受阻後宣布扺制安理會達八個月之久。為打開僵局,賴伊提出備啟錄,強調代表權問題與承認問題應予區別,並斡旋於各大國之間建議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朝鮮戰爭爆發後,形勢發生變化。1950年第五屆聯大上,印度「納我」提案和蘇聯「驅蔣納我」提案均未獲通過。從1951年到l960年的歷屆聯大上;美國均提出延期討論提案,以阻撓恢復中國合法席位。1955年中國在萬隆亞非會議上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6年聯合國成員國因亞非拉許多殖民地獲得獨立而由60個增為79個,支持中國的票數隨之增加12票,當年聯大美國提案的支持率下降了十個百分點。到1960年第15屆聯大上,美國的支持率僅達42%,反對票加上棄權票已超過贊成票。美國已不能掌握簡單多數。l96l年,聯大通過澳大利亞、哥倫比亞、意大利、日本、美國五國提出的規定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需要2/3多數贊成才能通過的「重要問題」的提案。1964年中法建交,對聯合國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產生了積極影響。1965年第20屆聯大對「驅蔣納我」提案的表決形成47票贊成對47票反對的突破性局面。l966年~1969年因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的影響而使局勢出現逆轉。但l97O年25屆聯大上支持中國的提案得51票贊成(反對票僅47票),僅因未得2/3多數而未獲通過。l97l年9月25日,第26屆聯大首先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否決了將取消「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作為重要問題的所謂「逆重要問題」提案,後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絕對多數通過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和立即把國民黨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珣的聯大2758號決議,並使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但同時保留「中華民國」代表權的「雙重代表權」提案成為廢案。10月26日,聯合國秘書長吳丹致電周恩來總理,歡迎中國正式派代表團出席第26屆聯合國大會。此後,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及有關機構依據這一決議精神相繼作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驅逐國民黨集團代表的決議。至此,歷時22年之久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的鬥爭勝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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