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八一七公報
1982年8月17日發表的中國和美國聯合公報的簡稱。台灣問題是中國和美國關係中最重要和最敏感的問題。1979年中美建交後,由於美方未完全放棄侵犯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的立場,仍堅持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損害中美關係的發展。1981年列根就任美總統後,雖多次表示尊重中美建交公報原則,但中美雙方在美售台武器問題上仍存在嚴重分歧。為解決這一問題,中美兩國政府自1981年起在北京經過十個月談判。
就美向台出售武器問題達成協儀,並於1982年8月17日分別在北京和華盛頓同時發表聯合公報, 為解決美售台武器問題規定了所應依據的原則和步驟。公報重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是指導中美關的根本原則」。
「雙方強調聲明,這些原則仍是指導雙邊關係所有方面的原則」。中國政府重申了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的立場;美政府重申,「毫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
"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的政策」。考慮到美售台武器是一個歷史遺留的問題,中國政府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分步驟予以解決。美政府在公報中聲明:「毫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在作這樣的聲明時,美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同日發表聲明指出: 「這裏所說的最後解決,其含義當然是指美售台武器經過一段時間必須完全停止」。「任何試圖把本公報同<<與台灣關係法>>相聯繫的解釋,都是違背本公報的精神和實質的,
都是不可接受的」。 美總統列根也在同一天發表聲明說, 公報「將促進美中兩國政府和人民間友好關係的進一步發展」,但又說,美向台灣出售武器將繼續根據<<與台灣關係法>>進行。此後,美不斷違反
「中美八一七公報」,提高售台武器的性能和數量,甚至作出了向台灣出售F-16戰鬥機的決定。中國政府為此向美方多次提出嚴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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