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Chen Yi 1901.8.26~197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1954~1972)兼外交部長(1958~1972)。獲元帥軍銜。四川樂至人。l9l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1923年加人中國共產黨。1927年隨南昌起義部隊南進,1928年4月與毛澤東會師於井岡山,參與創建井岡山根據地和反「圍剿」鬥爭。紅軍長征後,他留在南方堅持游擊戰。抗日戰爭時期,他任新四軍代軍長,領導開闢蘇南、蘇北抗日根據地。解放戰爭時期,歷任新四軍軍長、華東軍區司令員和華東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等職,參與緝織領導了淮海戰役等一系列重大戰役。1949年任第三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參與指揮了渡江戰役和解放南京、上海等地的戰役。早在建國前,陳毅就參加接待了赴延安的美軍觀察組。
1944年底,他受毛澤東委托,就美總統待使赫爾利調解國共矛盾問題研究對策,主張不接受美蔣條件,採取既不妥協也不破裂的政策,以待時機。這一建議被毛澤東所採納。建國後至1958年任上海市長。1958年起,他作為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積極貫徹執行毛澤東和周恩來的外交政策思想,參與制訂新中國長遠的外交戰略方針,協助周恩來參與了一系列重要外交活動。1952年10年,作為中共代表團成員出席蘇聯共產黨第19次代表大會,會晤斯大林。1954年10月,率中國黨政代表目出訪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並順訪波蘭。1955年4月,作為周恩來的主要助手和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赴萬隆出席亞非會議。
1958年2月,首次以副總理兼外長身份隨周恩來對朝鮮進行友好訪問,對中國人民志願軍回國事宜作了妥善安排。1960年,陪同周恩來或單獨率團先後訪問了緬甸、印度、尼泊爾、柬埔寨、蒙古、阿富汗等國,簽訂了中國同尼泊爾的友好條約和經濟協定、中國同柬埔寨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中國同蒙古的友好互助條約以及中國同阿富汗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1961年5月至1962年5月,率中國代表團出席第二次日內瓦會議,討論和平解決老撾問題,促使會議達成協議,簽訂了《關於老撾中立的宣言》和《關於老撾中立的宣言的議定書〉。1963年底至1964年初,應邀參加肯尼亞獨立慶典,並陪同周恩來訪問非歐亞14國,實現了新中國領導人對非洲大陸的第下次訪問。
1964年4月至1965年6月,為籌備第二次亞非會議奔波於雅加達、開羅、阿爾及爾之間。當東道國阿爾及利亞發生政變使會議擱淺後,參與磋商,強調亞非團結,反對分裂,促使達成會議延期的協議。此外,他還多次出訪亞非國家,僅對緬甸一國,即達10次之多。先後陪同劉少奇對印度尼西亞、緬甸、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國進行了友好訪問。
1965年9月在北京發表著名的記者招待會講話,闡述中國對一系列國際問題的看法,表明中國外交的嚴正立場,在國內外均產生深遠的影響。「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同林彪、江青集團破壞外交工作的陰謀活動進行了堅決鬥爭。
1969年,受毛澤東委托,主持「四元帥(陳毅、葉劍英、徐向前、聶榮臻)國際形勢座談會」,寫出《對戰爭形勢的初步估計》和《對目前局勢的看法》等書面報告,認為在可預見的時期內,美、蘇單獨或聯合發動大規模侵華戰爭的可能性不大;在當時中、美、蘇大三角關係中,中蘇矛盾大於中美矛盾,美蘇矛盾大於中蘇矛盾。據此,向周恩未提出利用國際有利形勢開展工作的具體設想,成為毛澤東打開中、美關係戰略決策的前奏。周恩來對陳毅的外交才幹和風格曾作如下評價﹕他在對外活動中有鮮明的特色和獨到之處;他思路開闊,知識深廣,眼力敏銳,膽略超人,言談中往往有新創造、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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