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我璦琿條約
即「中俄璦琿和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乘英、法侵華聯軍進攻天津威脅北京之機,用武力威逼手段迫使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5月28日(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中國代表黑龍江將軍奕山與俄國代表東西伯利亞督尼.尼.穆拉維約夫簽於璦琿城(今愛輝)。共三條。中俄以黑龍江為界;烏蘇里江只准中、俄行船;黑龍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爾勒津屯(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國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轄權;中俄兩國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一帶互通貿易。據此約,沙俄割去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岭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並將烏蘇里江以東約40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劃歸中俄共管。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最初不予批准並處分奕山人。至1860年被迫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始予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