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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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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Portugal on the Question of Macao) 簡稱「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葡兩國政府就解決澳門問題達成協議。1987年4月13日由中葡兩國總理在北京簽署。1988年1月15日,兩國政府在京互換中葡聯合聲明的批准書,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協議包括一個主體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和兩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 和 《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雙方還就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交換了備忘錄。聯合聲明主要內容: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設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均由當地人組成﹔澳門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 生活方式不變, 法律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有關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可用葡萄牙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 並可以「中國澳門」 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際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將繼續作為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地區進行經濟活動, 保持則政獨立;澳門的社會治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澳門特別行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 還可以使用區旗和區徽;中國政府的上述基本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50年內不變。自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葡萄牙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繼續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和保持其社會穩定,對此中國政府將給予合作。為保証中葡聯合聲明有效實施,並為澳門政權交接創造妥善條件,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土地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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