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遣返全部印度軍隊被俘人員
1963年4月2日,中國國防部發言人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於4月10日起分地、分批釋放和遣返全部被俘印度軍事人員,中國邊防部隊將委托中國紅十字會協助辦理有關遣返事宜。同日,中國外交部就釋放和遣返印軍人員事照會印度駐華使館,表示中國政府的主動行動為和平解決邊界問題創造了一切必要的條件和氣氛,希望印度政府正確理解中國政府所作的努力,並且對中方提出的盡早舉行直接談判的主張作出積極響應。截至5月25日,中國西藏地方和新疆地方的邊防部隊分地、分批地釋放和遣返了3200多名印度軍事人員,另有11名死亡的被俘印軍人員的屍體或骨灰也由中國紅十字會移交給印方。此前,中方還於1962年12月先後釋放了被俘的700多名印軍傷病人員,並主動將繳獲的大量印軍武器、彈藥和軍用物資交還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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