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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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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南京條約

英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又稱「江寧條約」。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結束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英國發動了侵華的鴉片戰爭。經過兩年交戰,清政府戰敗。在英軍炮口威逼下,清政府被迫接受英國的條件,訂立城下之盟。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江面的英國軍艦「漢華麗」號上,簽訂了南京條約。該約共13款,主要內容為:(1)割讓香港給英國;(2)賠償巨款,包括賠償煙價600萬銀元,商欠300萬銀元,軍費1200萬銀元,共計2100萬銀元;(3)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為通商口岸;(4)英國商人在通商各口「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從而開創了協定關稅之先例;(5)廢除「公行」制度,規定:以後「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岸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此外還規定為英國服務的奸細「全然免罪」,「被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南京條約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給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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