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虎門條約
中英虎門條約(Supplementary Treaty of Hoomun Chai)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稱「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亦稱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通稱「虎門條約」,或「虎門附約」,為南京條約的補充條款。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全權公使璞鼎查在廣東虎門簽訂。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內容為:(1)英國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並規定:中國將來如「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此項規定為英國和其他列強在侵略中國的過程中相互援引,攫取了大量權益;(2)英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永久居住,這為列強後來在中國開設「租界」,侵佔中國領土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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