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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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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互不侵犯條約

隨日本侵華的步伐日益加緊,形成對中蘇兩國安全的嚴重威脅。而英美等國對日則長時間採取緩靖和鼓勵其北進的政策,因此中蘇雙方產生改善關係的願望,並頻繁進行接觸和會談。開始時雙方互有戒心,都採取謹慎的態度。直至七七事變和八一三事變後,中蘇間開始加速改善關係的外交談判。1937年8月21日,南京國民政府外長王寵惠和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在南京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共四款。主要內容為:雙方斥責以戰爭為解決國際糾紛的方法,並否認在兩國相互關係間以戰爭為施行國家政策之工具;雙方約定不得單獨或聯合其他一國或多國發動對彼此的任何侵略;倘兩締約國一方遭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另一方在衝突全部期間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該第三國予以任何協助,並不得以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使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條約有效期為五年,未經聲明廢止,期滿後自動延長三年。該條約的簽訂,對日本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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