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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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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關於共同艦隊問題的爭論

共同艦隊又稱共同潛艇艦隊。1957年底蘇聯幫助中國建成製造小型柴油機潛艇工廠後,在中國海軍中工作的蘇聯專家一再表示那種潛艇已陳舊,蘇聯已有新型核潛艇,應訂購新的。考慮了蘇方的這些意見,1958年6月28日,周恩來總理致函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曉夫,希望蘇聯從1958年開始在中國海軍建設方面給予新的技術援助,以使中國造船工業能盡早生產新型海軍艦艇。在中方提出上述要求後,7月21日,蘇聯駐華大使尤金求見毛澤東,轉達蘇方答覆。蘇方認為蘇聯海軍軍港受自然條件的限制,戰時容易被敵人封鎖,中國海岸線很長,條件很好,希望中國能考慮與蘇聯建立一支共同艦隊,把蘇聯的核潛艇編入這支艦隊,越南也可以參加。毛澤東當即表示,首先要明確方針,是我們辦,你們幫助,還是只能合辦,不合辦你們就不幫助。次日,毛澤東約見尤金,批駁了蘇方上述建議,指出赫魯曉夫像斯大林一樣,想控制中國,向中國要租借權。毛澤東強調,凡涉及中國主權的事,連半個指頭都不行,你們可以說我是民族主義,如果你們這樣說,我就可以說你們把俄國的民族主義擴大到了中國的海岸。中方決定撤銷6月28日向蘇聯提出的要求。7月31日,赫魯曉夫匆忙趕到北京,就此事向毛澤東解釋說,尤金沒有正確轉達他的答覆,造成誤會。他沒有侵犯中國主權的想法,沒有提出過建立中共蘇共同艦隊的建議。中方撤銷要求,蘇方否認曾提出過建議,關於共同艦隊問題的爭論就此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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