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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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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竊據澳門

1511年(明正德六年),葡萄牙殖民者侵佔滿剌加(今馬來西亞馬六甲州)後,開始了對中國廣東沿海的侵擾。屯門(今廣東東莞縣南端)之戰新會西草灣(今廣東新會縣)之戰後,明勵行海禁,殃及海外諸朝貢國的貿易。1529年(明嘉靖八年),明世宗採納廣東巡撫林富的建議,除禁止與葡人通商外,允許在廣州開展海外貿易。1535年,都指揮黃朝慶納賄,請將外商貿易場所移於澳門,得到批准。從此澳門成了外商貿易之地。葡人大乘機進入澳門。1553年,葡萄牙人聲稱舟船裂縫,要求借地晾曬貨物。海道副使汪柏受賄後允許。葡萄牙人先是蓋蓬屋數十間,後漸修建起永久性建築,人數也越來越多。1556年,進而建立教堂。1574年(明萬曆二年),明廷為安全計,在澳門外築起土城牆以限制其發展,在蓮花莖築閘門,控制澳門與內地的交通。1573年~1582年,澳門葡萄牙每年向香山縣交納五百兩白銀地租,以暫時居住和經營對外貿易。因葡萄牙人多行非法,1582年,兩江總督召集澳門主教、民政長官及治安判事等追究查問,葡萄牙人丕納拉至肇慶,向總督鄭重申明願服從中國官府之命令。明廷堅持節制葡萄牙人在澳門的活動,制訂了管轄澳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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