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斷交」
美國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的歷史事件。1978年12月16日,中美兩國同時發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的建交公報。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國政府聲明,1979年1月1日,美台之間結束「外交關係」;1954年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予以終止;美國將在四個月內從台灣撤出美方餘留的軍事人員。1978年12月31日,美台雙方「大使館」下旗關閉。台灣當局認為,美台斷交是其「最大的外交挫折」,其「外交部長」沈昌煥引咎辭職。
1979年1月1日,美國國務院正式通知台灣當局,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將於1980年1月1日終止,在1979年內,美國暫停與台灣簽訂新的武器銷售協議。同年4月26日,美國留在台灣的的150多名軍人,包括「軍事援助顧問團」全部撤離台灣。美台「斷交」後,雙方經過談判協商,美國於1979年1月16日設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簡稱AIT),該會總部設在華盛頓,在台北及高雄設分支機構,為美在台協會辦事處;2月15日,台灣宣佈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The
Coordination Council of North American Affairs),委員會設在台北,並在華頓設立駐美代表處,在美國其他地方先後設立12個分支機構,稱為辦事處。美台上述機構均非官方性質。1980年10月2日,美台簽署《美國在台灣協會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間的特權與豁免權協定》,規定雙方派駐對方的非官方辦事機構可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權。1994年9月,「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華盛頓),其他12個分支機構相應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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