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
即「清日和約及附屬條款」,亦稱「下關條約」、「春帆樓條約」。日本強逼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中日甲午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清政府先派張蔭桓、邵友濂渡日談判簽訂和約,遭拒絕,後按日本要求改派李源章。李等一行3月19日到達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次日起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等先後五次談判。在日本的高壓下,李源章和伊藤博文於4月17日在馬關春帆樓簽訂和約及附屬條款,共11條。5月18日在中國煙台換約。主要內容:中國承認朝鮮「獨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島和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庫平銀2億兩,增開通商口岸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條約簽訂後,英美以「利益均沾」為口實向清政府施壓,獲得了新的權益。但俄、德、法不希望日本在中國大陸過分擴展,4月23日照會日本,要求日本將遼東半島交還中國。5月10日日本被逼接受三國「勸告」,同意以清政府償付3000萬兩白銀為條件交還遼東半島。11月8日中日政府簽訂「遼南條約」,日本交還遼東半島。同年6月日軍強行佔領台灣,劉永福率當地軍民奮勇抵抗,半年後日軍始佔領台灣全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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