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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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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中國對外關係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國際關係中廣泛接受的基本准則。五項原則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談話中第一次提出中國願根據這五項原則處理中印兩國關係,得到印方贊同,寫入1954年4月29日簽訂的《中國和印度關於中國西藏地方笸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序言中。在同年6月28日的中印兩國總理聯合聲明及6月29日的中緬甸兩國總理聯合聲明中,都確認並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指導兩國關係和一般國家關係的原則。1955年4月萬隆會議通過的和平相處十項原則體現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1956年10月皮匈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指出,社會主義國家的相互關係更應建立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第25屆聯大《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和第6屆特別聯大《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中都得到確認。鄧小平說:「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團政治』方式,『勢力範團』方式,都會帶來矛盾,激化國際局勢。總結國際關係的實踐,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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