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維鈞(1888~1985)
顧維鈞(Gu Weijun, 曾用V.K. Wellington Koo 1888~1985),民國時期外交官。字少川,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1904年赴美留學,獲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深得清廷遣美特使唐紹儀器重。回國後,曾任袁世凱英文秘書、北京政府外交部參事。1915年先後任中國駐墨西哥、美國兼古巴特命全權公使。
1919年任中國參加巴黎和會代表團全權代表,主張借助美國之力,抑制日本侵略,廢除中日「民四條約」,收回山東權益,並嚴詞駁斥日本繼承戰前德國在華權益的無理要求,最後拒簽對德和約,深得國內輿論和國際外交界贊許。1920年10月任駐英特命全權公使,後兼駐國際聯盟行政院非常任代表。1921年任中國參加華盛頓會議全權代表。會議期間力主「聯美抑日」,提出取消租借地、中國關稅自主等議案與美、英、日等國進行交涉,後與日方就中國收回山東權益事宜達成協議。1922年5月後,歷任北京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代理國務總理等職。1924年5月與蘇聯副外交人民委員加拉罕談判,簽署中俄(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及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兩國由此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1928年因支持張作霖一度遭南京國民政府通緝。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任南京政府特種外交委員會秘書長、外交部長,旋因電令中國代表向國聯提議劃錦州為「中立區」、中國軍隊退至長城以內,遭輿論指責而辭職。
1932年任國聯調查團(亦稱李頓調查團)中方顧問,深入東北調查;後出席國聯行政院審議李頓報告書會議,猛烈抨擊日本侵華行徑,但對報告書提出的、激起國人強烈譴責的東北實行「高度自治」等建議表示「無異議」。1932年8月出任駐法國公使,1936年升任大使。其間多次參加各種國際會議,並曾任中國駐國聯行政院非常任代表。蘆溝橋事變爆發後,注重「國聯外交」,在布魯塞爾會議、國聯大會及國聯行政院會議等多種國際外交場合,呼籲國聯主持公道,對日採取制裁行動。1941年調任駐英特命全權大使。1944年9月任出席籌建戰後國際和平機構的敦巴頓橡樹園會議第二階段會議首席代表。次年3月任中國出席舊金山會議代表團代表,參與起草聯合國憲章。6月,代表中國政府在聯合國憲章上首簽。嗣後,多次代表南京政府參與聯大工作。1946年3月任駐美特命全權大使,為蔣介石爭取美援進行反共內戰盡力。1956年改任蔣介石「總統府資政」。1957年起任海牙國際法院法官,1964年升任該法院副院長。1967年退休後定居紐約,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之請,完成口述回憶錄工作。著有《顧維鈞回憶錄》(英文,有中譯本)、《外國人在中國的地位》(英文)、《門戶開放政策》(英文)、《顧維鈞外交文牘選存》等,是研究中外關係史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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