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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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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

簡稱「庚款」。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列強逼迫清政府簽訂的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因針對1900年即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來,故名。根據辛丑條約第六款規定,中國應向列強賠款共計海關銀4.5億兩,分39年攤付,年息四厘,本息共計9.82億餘兩。賠款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等項收入作擔保。清政府最初按條約規定的銀數支付賠款,但在銀價下跌的情況下,帝國主義又強行要求以金價支付賠款。1905年清政府被迫同意,以800萬兩抵付1905年以前所「欠」帝國主義各國的所謂金鎊「虧損」。

庚子賠款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以來強索的數額最大的一筆賠款,它嚴重摧殘了中國的社會經濟,加劇了清政府的財政危機。後因晚清駐美公使梁誠查閱美國務院和國會圖書館大量檔案資料,發現當年美國政府索要賠的根據多屬「虛妄捏造,不合事實」,乃建議美政府退還多取部分,用於派遣中國學生赴美留學。美國政府為扭轉當時對華爭奪中落後於英、日、俄等國的不利形勢,擴大在華影響,爭取清政府的好感,決定退還庚子賠款餘額,充作中國留美學生的教育經費,1909年起付諸實施。從1923年起,英、法、意等國也相繼仿效。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停止對戰敗國德、奧兩國的賠款。十月革命後,蘇聯政府宣告放棄庚子賠款。到1938年止,中國實際已支付賠款6.523億鎊,折合白銀近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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