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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香港盃外交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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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關係

中日是一衣帶水的近鄰,兩國有兩千多年交往歷史。但日本從1874年出兵台灣以來,不斷侵華,直至1945年戰敗投降。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十分重視對日工作,中國政府把重建和發展中日睦鄰友好關係放在重要地位,為早日締結對日和約,實現中日關係正常化,結束對日戰爭狀態,做了積極努力。但1972年以前的日本內閣大多執行追隨美國、敵視中國的政策,使中日關系長期處於不正常狀態。吉田茂政府不顧中國等國的反對和嚴正警告,於1951年簽訂將中國排除在外的《舊金山對日和約》,同美國簽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又於1952年同台灣當局締結「和平條約」,建立「外交關係」,使中日官方關係難有進展。中國政府採取民間先行、以民促官政策,通過民間關係的發展,為兩國關系正常化創造條件。1952年和1953年簽訂戰後第一次和第二次中日民間貿易協議。1953年3月5日,中國紅十字會同日本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發表〈關於商洽協助日僑回國問題的公報〉,約3.2萬日僑由中方協助分批分期回國。

1954年以李德全、廖承志為正副團長的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對日本進行友好訪問,中日民間關係的發展開始從經濟交往擴大到政治交往。1954年新中國慶祝成立五周年之際,日本執政和在野黨議員40餘人訪華並參加了慶典。鳩山一郎和石橋湛山執政時期,中日關係有所改善。1955年4月中日簽訂了實際上得到雙方政府認可的《關於黃海、東海漁業的協定》。同年5月簽訂第三次中日民間貿易協定,日本政府表示願給予該協定支持和協助。ll月,中日簽訂民間文化交流協定。這一時期人員往來頻繁,形成二戰後中日交流的第一次高潮。中國政府於1956年寬大處理並遣返釋放日本戰犯。中國還建議鳩山首相或其代表來北京,商談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由於美國壓力和執政黨親美路線制約,日本政府未積極響應。從新中國成立至1957年初,雙方通過民間和半官方團體協商,簽訂了40多個協議。1957年2月岸信介執政後,中日關係逆轉。同年6月岸訪問台灣,支持蔣介石反攻大陸。中方予以嚴厲譴責。1958年5月2日,在長崎發生暴徒侮辱中國國旗事件,日本政府採取縱容和姑息態度。中國政府被迫決定中斷對日貿易,停止延長漁業協定,召回訪日團組。

1958年7月,針對岸信介內閣反華政策,中國政府提出中日關係政治三原則,得到日本社會黨和主張中日友好的群眾團體積極支持。日本執政黨內一些有識之士也對岸內閣敵視中國政策不滿。1959年9月~10月,日本前首相石橋湛山、自民黨顧問松村謙三等先后訪華。1960年7月池田勇人出任日本首相,表示重視與中國關係。中國政府於同年8月提出中日貿易三原則,它和中日關係政治三原則、政治經濟不可分原則一起,在相當長時期內是中日關係的指導原則。1962年9月,松村謙三訪華,同周恩來總理會談,雙方一致認為,應該採取漸進和積累的方式,謀求兩國關系正常化。1962年1月,廖承志和前通產大臣高椅達之助簽署關於發展兩屆民間貿易備忘錄,雙方同意發展長期綜合的易貨貿易。同年12月,中日有關團體又簽訂照顧日本中小企業的友好貿易議定書,形成中日貿易兩個渠道。1964年4月,廖承志同松村謙三就中日雙方互設貿易辦事處和互換常駐記者達成協議。雙方互設的商務代表機構形式上是民間的,實質上受到官方支持,屬半官方性質。同年5月日本前首相吉田茂致函台灣當局,表示1964年度不考慮使用輸出入銀行資金向中國出口成套設備,成為發展中日貿易的障礙。池田執政四年間,中日關係雖從民間來往進人半官方階段,但仍未取得實質性突破。

1964年ll月起佐藤榮作執政的8年間,中日關係又陷於停頓。1967年佐藤訪台,公然鼓吹「兩個中國」、「台灣歸屬未定」等。與佐藤政策相反,60年代末、70年代初日本各界要求恢復中日邦交的呼聲日趨強烈,執政黨內部很多人也要求政府改變反華政策。1971年10月中國政府提出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則,得到日本各界普遍贊同和支持。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恢復、中美關係的改善、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推動了中日友好勢頭的發展。1972年7月,田中角榮內閣成立後,宣布把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作為首要任務,表示「充分理解」中方所提邦交正常化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應予廢除),並為謀求解決兩國關系問題採取了實際步驟。中國政府及時作出積極響應。公明黨、社會黨、自民黨的有關人士為溝通雙方意見作了有益工作。同年9月25日~30日,田中首相訪華,9月29日中日發表聯合聲明,宣告結束兩國之間的不正常狀態,實現兩國邦交正常化。從1975年起,中日雙方就締結和平友好條約進行長期艱苦談判,其焦點是反霸條款。

1978年8月12日在福田赳夫首相決斷同意寫入反霸條款后,中日外長在北京簽署〈中日和乎友好條約〉,從法律上進一步鞏固了兩國關系的政治基礎。1978年10月鄧小平副總理訪日,雙方互換〈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其後,華國鋒總理、胡耀邦總書記、趙紫陽總理、李鵬總理和全國人大委員長彭真、萬里、喬石等先後訪日,日本首相大平正芳、鈴木善幸、中曾根康弘、竹下登、海部俊樹、細川護熙、村山富市、橋本龍太郎和眾參兩院議長先後訪華。199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20周年之際,江澤民總書記4月訪日,明仁天皇10月訪華,進一步推動了兩國友好關係的發展。中日雙方已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對話渠道。到1997年,共舉行5次中日政府成員會議,12次中日友好21世紀委員會會議,6次中日民間人士會議,16次外交當局定期磋商等。中日兩國政府簽訂了貿易、海運、航空、漁業、文化交流、科技合作、保護候鳥、和平利翔核能、租稅、投資保護及環境保護等協定。中日經貿關係發展迅速。1972年中日貿易總額約10億美元,1997年為608億美元,增長60多倍。日本已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中國是日本第二大貿易對象由。

1979年~1994年日本向中國提供和允諾三批日元貸款共16109億日元,提供和允諾三批能源貸款共17000億日元。1995年1月兩國政府就日本提供第四批貸款(前三年總額5800億日元)達成協議。1981年~1997年底,日本對華投資16404項,協議金額約297億美元,實際投入約185億美元。日本是中國同外國締結友好城市關係最多的國家,1997年底巳達193對。中日建交,以來,兩國關系的主流是好的、正常的,但也有一些問題。除釣魚島等島嶼和東海劃界等問題外,政治關係中的問題主要有﹕(l)日方如何正確對待侵略中國的歷史問題。日本政府雖承認對中國及其它鄰國有過侵略和殖民統治,但對於日本過去發動戰爭的侵略性質態度並不明朗。中日邦交正常化後,在歷史問題上,日本國內曾多次發生傷害中國人民及其他受害國人民廖晴的事件,主要有1982年、1986年日本文部省審定教科書時篡改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歷史;1985年和1996年日本首相參拜祭祀著東條英機等戰犯的靖國神社;1996年以來日本多名現職大臣公然為侵略戰爭翻案等。對此,中國政府都及時進行了嚴正交涉和譴責。此外,還存在日本侵華戰爭遺留下來的諸如遺棄化學武器、慰安婦、奴役勞工等問題,中國政府一直要求日方認真對待,妥善處理。(2)日方如何處理與台灣地區的關係問題。中日邦交正常化時,曾達成日方與台灣當局只能維持民間和地方性往來的諒解。但1980年以來,日方有悖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及對中國承諾的情況時有發生;變相的官方往來增加,級別提高;台灣駐日機構規模和職能擴大;涉及中國國家財產的「光華寮案件」久拖未了;1994年台灣「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出席廣島亞運會等。中國政府均提出嚴正交涉。中國政府認為,只有雙方都嚴格遵守中日聯合聲明及和平友好條約的原則,中日友好合作關係才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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