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驅趕華僑
1955年,中共中央與越共中央曾就旅居越南的華僑問題達成一項內部協議﹕雙方確認,旅居越南北方的華僑在和越南人民享有同樣權利的前提下,經過長期、耐心的思想說服和教育工作,按照自願原則,可以逐步轉為越南籍公民;居住在越南南方的華僑問題,待南越解放後,兩國另行協商解決。l975年以前,兩黨協議執行情況基本上是好的。但越南南北統一後,越南政府於l976年2月對越南南方華僑進行公民登記,強迫華僑承認自己是越南籍人,如堅持保留中國國籍,則取消戶口,不發給糧票、布票,不給就業,還要交納高額雜稅,迫使廣大華僑只能登記越南國籍。1977年初起,越南在北部邊境地區推行所謂“淨化”邊境地區的方針,把很早以前從中國遷居越南的邊民成批驅趕到中國境內。l978年初,越南各地還有組織地安排火車專列,成批地把華僑(含越籍華人)運到中越邊境,然後令他們越入中國境內。至l979年初,被驅趕進入中國境內的華僑、華人已達觀萬之眾(其中包括少量越南人)。
l978年初,中國外交部不斷向越南提出交涉。但越方置若罔聞,驅趕工作仍然有增無減。l978年5月26日,中國政府決定,派船前往越南接運被迫害的華僑回國。6月15日,中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廖承志在歡送赴越接僑回國客輪啟航群眾大會上發表講話,要求越南政府立即停止排斥、迫害、驅趕華僑的錯誤作法,對中國政府派船接運受難華僑回國提供方便,不要再作損害兩國人民友誼的事。l978年7月19日,中國外交部照會越南外交部,建議兩國政府就旅居越南的華僑問題在河內或北京舉行副外長級談判。22日,越南外交部復照同意舉行副外長級談判,建議8月8日在河內舉行。
8月8日至9月26日,中越兩國政府代表團就“居住在越南的華僑問題”在河內舉行談判,中方團長為仲曦東副外長,越方團長為黃碧山副外長,共進行8輪談判。談判中,中方提出,1955年的兩黨協議是解決華僑問題的指導原則,越方應停止歧視、排斥、迫害和驅趕華僑,將被驅趕到中國的越南公民(包括已加入越南籍的華僑)接回越南;尚有親屬在越的華僑,如願返回越原居住地,越方應予接待和安置。越南南方華僑的國籍問題,可結合越南南方的實際情況,逐步教育引導其自願加人越南國籍;對尚未自願轉入越南國籍的華僑,越南政府應參照過去對待北方華僑的辦法,予以平等對待,中方將進行合作和協助,積極鼓勵和動員他們加入越南國籍。越方堅持,越南北方華僑早已逐步轉為越南公民,1955年的協議現已不再適用。對越南南方的華人問題,雙方不曾有過任何協議,早自1956年,幾乎所有的華僑都己加入了越南國籍,他們不再是華僑,而是華裔越南人。談判中雙方意見分歧很大,爭論激烈,未取得任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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