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明報專訊】四川發生8級大地震,死傷枕藉,可幸人間有情,各國均施以援手,日本、俄羅斯和韓國等都派出救援隊伍到災區,發揮睦鄰精神。另一方面,中國亦盡國際責任,盡力保護災區的外國公民,並與有關國家的駐華外交機構保持密切聯繫,把災情及時通報相關國家駐華使館。
依國際慣例,一個主權國不止要保護外國公民,對於外國使節或外交人員,更要依國際條約予以適當待遇。自古有云:「兩國交戰,不斬外使」,因此現代的國際社會,對保護外交使節亦有一套規定。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公約於1961年4月18日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的聯合國關於外交交往與豁免的全權代表會議上簽訂,1964年4月24日生效。中國於1975年11月25日加入該公約,同年12月25日在中國生效。簽署國要給予外國使節適當的保護及特權,例如使館和使館人員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財產不可侵犯、對接受國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的豁免、免納捐稅、免除關稅和查驗,以及使館館舍不得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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