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禁運軍火
【明報專訊】1989年「六四事件」後,歐洲聯盟對中國實施軍火禁運。至近年,部分成員國如法國開始贊成解除禁運。2003年12月,歐盟首腦會議正式決定把解除對華軍售禁令納入歐盟議事日程。
2006年4月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表示,儘管歐盟與中國的關係有改善,但仍不會解除對華軍售禁令,除非中國的人權有改善。同年底,歐盟25個成員國外長會議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通過對華關係的決議,決定維持對華售武禁令,但確認把中歐關係提升為戰略伙伴關係;又讚揚中國在伊朗和北韓核問題上發揮建設性作用。
此外,歐盟促請中國採取實際行動,例如釋放1989年因六四事件被囚禁至今的人,並審議通過實行聯合國政治及公民權利公約。
雖然中國國家領導人和外交部多次要求歐盟盡快解除對華軍售禁令,強調解除禁令不代表中國會大規模從歐盟採購武器,但這亦意味歐盟消除在政治上對華歧視,而解除軍售禁令亦有助中歐關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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