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參與國際事務
【明報專訊】香港自九七回歸後,雖已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為何每當有國際賽事時,香港選手往往以「中國香港」名義參賽,而非「中國代表」呢?當香港選手奪標時,大會所升起的旗幟是「香港區旗」,又非「中國國旗」呢?
中國政府為全面落實一國兩制,根據《基本法》第15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基本法》亦規定,香港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及國徽外,還可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香港有了獨有的區旗,在參與國際事務上,更能彰顯其獨特地位。
所以香港選手在參加國際賽事時,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為港爭光,將香港優秀的人才帶到國際舞台上。就像2004年雅典奧運會中,以「中國香港」名義參賽的乒乓孖寶李靜及高禮澤,便為港取得歷來第二面奧運會獎牌;而2006年多哈亞運會中,黃金寶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在男子單車公路賽中,為港隊奪得首面金牌。每當港隊成功奪標,大會更會升起「香港區旗」,把香港這個彈丸之地帶到國際領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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