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入籍中國
【明報專訊】有「蘭桂坊之父」之稱的海洋公園主席盛智文在2008年10月放棄加拿大國籍,入籍中國,並且領了回鄉卡和特區護照。他試過用回鄉卡去廣州和北京,笑指過關時職員見到他排「中國公民」隊,以為他排錯!他表示19歲就由加拿大來港,在香港定居和工作38年,早以香港為家。他認為自己既然大半生都在香港,要真正成為社會一分子,所以決定辦理歸化手續,正式入籍做中國人。
申請條件
根據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入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中國
3.有其他正當理由
另外,國籍法亦規定,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但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未滿18周歲者,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而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最後,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會由公安部發出證書。
永久居留
美籍女核物理學家寒春(Joan Hinton)是北京地區第一名取得中國綠卡的外國人。她與美籍丈夫於1949年開始在中國生活,以養牛為業,他們多年來均在北京郊區的農機院農機試驗站從事牛群飼養和改良。
2004年8月15日,中國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寒春立刻申請,並因其對農業的貢獻而獲批。她的丈夫陽早、哥哥韓丁均為資深中國外國專家,被稱為「中國人民的好朋友」、「國際友人」。
申請條件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俗稱「綠卡」)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分證件。根據2004年8月15日實施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申請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穩定
2.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4年
3. 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
4. 以上3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5. 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5年
6. 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7. 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
採訪
中國在籌辦北京奧運時,頒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放寬新聞採訪的限制,規定的有效日期由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在規定到期的一天,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新條例延續奧運期間的寬鬆政策。
時任外交部新聞司長劉建超於條例公布的記者會上介紹﹕「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採訪,毋須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新條例取代1990年訂下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舊例要求外國記者採訪中國開放地區,必須先徵求地方部門同意,新例下外國記者可自由到開放地區採訪非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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